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要向被害人出局谅解书是一定要和所有的被害人同一起处理赔偿然后获得谅解书吗

刑事案件
2021-01-24 09:40: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多争取当然是被告人更有利,主要是依据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当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情节来进行处理。有的要进行判刑有的属于从犯或者有从轻的情节,可能就是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等较轻的处罚。
    所以,蔡律师没有看到案件的卷宗材料,不好做出详细的分析判断的。刑事案件,最重要的是办案机关的卷宗材料,看到材料后才好进行分析的。
    所以,最好是家属拿卷宗材料给蔡律师看看,到时候可以给出详细的分析意见。建议面谈咨询。
  • 刑事案件必须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几个步骤。  谅解书可以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来考虑,法院可以从轻予以处罚。量刑的情节有很多,诸如自首、立功什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意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生效。  受害人谅解被告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能免罪。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