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9年5月5日入职,2020年3月14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31日单位统一放假,2020年2月一整月由于新冠疫情政府要求居家隔离不允许外出上班,一直到2020年3月13日,现在想仲裁请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请问2020年1月份由于放假休息了半个月,而2月一整月没有上班,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有工作人员说由于放假没有上班,所以放假的那段期间不能申请,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持此种说法?因为放假不是我自己请假,而是单位放假和疫情影响。

其它综合
2021-01-20 23:01: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