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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对方在网络上面侮辱,我特别生气,就骂了他,他也骂了回来,我和他一直在网络上面对骂,后面他就带了一大帮人来找我,对我先动了手,我在被打的过程中有还手,可是当时是我没有办法,我还手了。我在他停下来的时候以为他不打了我就走了,他还是继续过来追着我打,在想绊倒我的时候他把自己也带摔倒了,脸朝地摔的,我看他起来之后就开始流鼻血了并且鼻子歪了,后面去了派出所民警那里解决,鉴定伤势出来他是鼻梁塌陷轻伤,我脸身上都是抓痕和咬痕,鉴定是轻微伤,我是满16未满18的未成年,对方是满18的成年人,这件事情双方都应该负怎么样的责任呢,我有权利让他拿出鼻梁是被我打的证据吗,如果他拿不出来我还需要负鼻子的责任吗,如果拿出来结果不是因为我,我需要负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21-01-22 16:27: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关键看他此次受伤是不是由于你的过错导致的,你如果你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他构成轻伤,还涉嫌故意伤害。
  •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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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