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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房主名字叫张庆莲,房照是他弟弟的名字,合同怎么写?

房产纠纷
2021-01-23 09:31: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追问:怎么联系你,你是齐齐哈尔的律师吗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 对于农村小产权房,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因为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即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当遇国家征地拆迁时业主是没有办法得到拆迁补偿的。
  •  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完全相同。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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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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