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就薪酬方面向您提出一点问题。
具体情况:我于2019年七月入职,原定于2020年七月中旬转正(这涉及到我的每月工资及年终奖),我们需要考试(分为理论与实操,正常这个考试公司应该于2020年五月安排)得到一个资格证才能转正,由于公司没有及时安排考试(疫情原因)导致我的转正时间无限期延长,直到2020年九月初才安排理论考试,实操并没有安排。然后,本人休假,没有赶上单位组织的实操考试(两项考试均为安监局组织),考试时间大概在9月20日,休假返回后,自己报了一个名,考试通过,考试通过后下证时间比单位统一考试时间晚了9天,但是单位还是给补发了三个月(七八九三个月)的奖金,但是之后年终奖,单位以我没有通过单位统一考试为由,少发了一部分,现在又要将我之前得到的补发奖金扣除,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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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按双方在劳动
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二,关于奖金问题可以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就上述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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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