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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以工程进场费为名收取我50000元。工程没做成,起诉赢了,执行时董已离婚,一切财产(房产)归妻子名下。1998年7月31日中止执行。2001年浦东法制报上刊登董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三月我去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因为不能提供被告有无确切财产,不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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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09:4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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