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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至04年1月,存放仓库的铜线多次被本司聘请,同安区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林正航伙同外人两名盗卖。同安区刑事审判庭今年8月判决林正航四年有期徒刑,并判我司追缴三人铜线变卖的赃款。1我司认为遭受的损失应超过法院判决的可追缴款。2刑事审判庭判案的法官表示赃款难追回很正常,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庭在处理,他们不能处理,如我司欲再追究民事部份,须在重新诉讼立案3我司是通过保安公司聘请该人员的,是否可以再进行民事诉讼,起诉于保安公司。

建筑工程
2004-12-20 17: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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