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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1年来这家公司,当时是谈好户口不在上海给交三金,我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02年居住证政策出来后,公司说根据新政策,只给交综合保险!并且制定一个公司内部的人才引近制度,跟个人绩效挂钩,但我们的绩效制度对员工不透明的!我申请过办理,公司都以绩效不合规定而拒绝办理!我的个人薪水达到2000元以上,大专学历,在上海有产权房,老公和孩子都是上海户口。公司是否违反法律?如果我想透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胜诉的机会有多少,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四金?我们公司外来人员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可以,那真是位员工争取了很大一笔利益!请帮忙尽快回复!谢谢。

公司企业
2005-03-25 17:1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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