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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2004年10月被武汉公安行政拘留,开始汉阳看守所,后又转到武昌洪山分局看守所。现在还在看守所里面。他是和武汉一高校的一个负责人联合招生,招生学生都是没有上线的的高中毕业生自费生。由于收费不合理,涉及金额20多万元。

损害赔偿
2005-03-24 0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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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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