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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那边让交一万五的定金,不算房款,也不开发票和收据,这个情况算不算商业诈骗?

房产纠纷
2021-01-19 20:21: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没有违约一方可以就违约金或定金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主张,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未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主张不返还定金,亦可以主张违约金,二者选其一。
  •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一、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必须给你提供发票,一、证明你交清房款二、办理产权证时必要材料之一,三就是开发商出售商品缴纳税收的凭证。一般不动产发票一式四联(存根联、收款方记帐联、付款方交款联、办证联)后面两联由开发商盖上不动产发票专用章后交由购房者保管,办证时用,另外开具不动产发票的同时还有一张缴纳契税凭证也就购房者保管,办证时也要用到。在卡发上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发票也是要求他进行违约赔偿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是一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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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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