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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申请中的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原被申请人还是指作岀裁定的法院?

行政纠纷
2021-01-20 11:49: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复议申请人具体根据执行裁定确定
    追问:复议申请人简单,就是对裁定有异议的一方,复议被申请人就是当事的另一方。这样理解有问题吗?
  •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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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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