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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与2003年3月30日去世前,曾经在2002年住院期间由我大哥代笔写过一份遗嘱,我父亲签字按的手印,出院后,我父亲将该遗嘱收回.去世后,由于未找到该遗嘱,我们兄妹六人经协商,先后签过三份协议,第一份内容是我父亲名下的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子永久使用权归我,该房终生不得上市,如因故拆迁,所得款六兄妹均分。老人的抚恤金、存款及报销的药费14万由其他的五个哥哥姐姐均分。第二份的内容是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产权归我。第三份的内容是父亲名下的这套房子今后如若上市,所得款50%归我,其余的50%其他人均分。现在二姐反悔,因为该房还要三十年才达到拆迁标准,她认为自己活不到三十年,所以要求我按现在的市场价给她钱,我不同意,她现在正在准备起诉。

知识产权
2005-03-22 14:2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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