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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请您解答本案提起刑事诉讼证据是否充分?,如受理是否可收回货款?案情如下:2002年12月17日,根据销货合同我公司向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销售型号为JUPITER 907的大屏幕拼接处理器,合同总金额306万元,合同约定签约后四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若逾期,则每超过一天按货款的千分之三的累计金额支付赔偿金。对方收货后,我司于同年12月20日,收到对方验收单,并收到对方第一笔货款30.6万元,03年4月29日,收到75万元,03年9月12日收到10万元。截止03年9月12日,我司共收到货款115.6万元,其余货款190.4万元至今尚未收到。对此公司于今去年8月9日,对“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以“投资不到位”对其投资股东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计人民币190.4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计人民币1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通知于04年9月开庭审理,被告方对190.4万元欠款认可,但至今尚未付款,法院尚未判决。但最近被告方提出只付我公司105万元,并提供材料说其实被告与我公司签订的销货合同是假合同,真是情况是我公司上家(产品供应商)根本没有向被告方供货,他们之间其实是借款关系,即通过销货合同名义由我公司向产品供应商购买产品,我公司将300万元购货款支付产品供应商后,产品供应商将其中190万元借给被告方,现在被告方认为他们只拿到190万元,已按销货合同支付我公司85万元,再付我公司105万元就不承担其他货款了,并说其他货款被我公司经办人员和产品供应商私分了,对于以上案情我们的判断为,由我公司经办人员、产品供应商和被告方三方合谋诈骗,我方的证据有供货合同、销货合同及被告方提供的产品供应商向被告方划入的190万元进帐单复印件。

其它综合
2005-03-21 18:00: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