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的撰写要求如下:
1、立约人的身份信息和基本情况;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意思以及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财产所有人的姓名;
5、订立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6、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订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