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是广东省一高校教师,于1999年7月与学校签了五年工作协议,2004年7月到期。在2001年9月我妹考上博士,到外省读定向博士研究生(未与学校签订任何延长服务协议,无培养费)。学校书面同意她脱产学习两年。到2003年9月她因做论文需要继续留校,向学校电话申请,学校批准了。但在2004年3月却开始以她未回校为由扣我妹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至04年7月我妹想工作合同已到期工资又被扣,希望调离,但学校说读书期间不算工作时间,不同意她调走,且坚持说定向生应回校工作,否则要她赔偿过去三年的所有工资以及违约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