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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份开始休产假,因2020年社保基数上调部分21年1月份开始补交2020.1-12月份增高社保基数差额部分,2020年12月份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19年社保基数计算(2020年社保基数按照19年基数缴纳,增加部分21年1月补齐2020整年),是否能跟医保局申请补缴期间社保基数产生的生育津贴

劳动纠纷
2021-01-12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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