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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问下,我的丈夫去世了,贷款的房子要继承要变更到我名下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继承
2021-01-13 22:56: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过的遗嘱是可以变更、撤销的。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办理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需具有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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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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