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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父亲去世了。我们现在打算把这套房产卖掉。我问了一下说是要先通过继承。让母亲一个人继承。然后才可以过户。现在我想问的是。要哪些当事人到公证处去公证同意继承。我父亲现在还有。父母。一个哥哥一个妹。两个儿子一开始儿媳。还有个孙子。谢谢

继承
2020-08-19 02:43: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资格继承。
  •   需要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过户。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留给谁,则该房产过户后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起分割。
  •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 应该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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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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