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在去年7月份与陈xx两人合伙做生意,后因管理不当,生意严重亏损,自已投资的钱亏损外,还欠了一笔外债,后因无力偿还,两人一起写了一张欠条给送货的人,但因前期二人的投资金额不一样,经计算,我个人的投的钱刚好,所以我们二个内部协商,这笔债由陈一人负责,并与陈XX签了份债权负责的协议书。可是因陈的生活很困难,一直都没还,现债主找我说要钱,我给他出示了我们二人的协议书,他还是要我一起承担,因本人有一处商品房,债主意思要我为陈还债,否则要起诉我们,但我所购买的商品做了15年的按揭(刚还1年),据说抵押登记可以避免被强制执行,请问银行按揭算不算抵押登记?如果不是应该怎么做抵押,我的房产怎么避免被强制执行的危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