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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7年初工作调动到一家事业单位(出版社)工作。1997年底又被这家单位领导派到参股的公司工作。2002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2002年5月到2004年11月,这家事业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给我安排工作(单位的新领导和我派出时的领导有矛盾)。在我的一再催促下,2004年12月给我安排到单位所属的另一家公司工作。昨天,因为公司要给每个员工上保险的时候,我与出版社人事联系,才知道出版社已将我的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理由是:我3个月以上与出版社没有关系(没工作)。我现在的工作属于公司聘用,和出版社无关。我调到出版社后,没有和出版社签署过任何劳务方面的合同。出版社也没有给我上过养老保险。

涉外纠纷
2005-03-18 08: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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