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三星电冰箱制冰功能不能正常使用,于2020年12月30日申请维修,1月4日售后回复称冰箱还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返厂维修,截至今天(1月7日)仍未修好。由于购买时未开发票,补开发票时对方称不清楚具体购买时间,因此按照该型号的生产日期2018年1月24日计算,保修期将在今年1月24日到期。请问:1.补开发票时日期按冰箱生产日期计算合理合法吗?2.法定的售后维修期限是多少?是不得超过30天吗?3.如果直到今年1月24日仍未修好,还能继续享受保修服务吗?4.如果超过了法定售后维修时间,应该向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损害赔偿
2021-01-07 20:01: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