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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县税务局临聘人员,自1998年3月14日入职至2020年12日31日,中途有签订俩份就业合,最后一份是1998年8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合同期满后,单位未与我再续签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被单位单方辞退,请问我可否追要自1999年8月至2020年12月共17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1-01-05 1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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