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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是浦东农村的宅基住房,于1998年6月被动迁,分得安置房两套(一套90平米,另一套54平米).当时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按照户口人数每人24平米的标准给与,不足部分按照2000元/平米购买的.)而我家当时的户口中有我母亲,我和我哥哥一家三口共计5人 (我父亲于1998年3月去世,并没有得到24平米的补偿),不足部分的24平米的费用全部是由我母亲一个人付出的.从去年3月份开始,安置房的交房工作开始,我们可以按照动迁协议去办理房产证了.母亲希望大套由哥哥一家继承,小套由我继承,但两套房的房产证中都必须把母亲的名字写进去.但是我兄嫂却以母亲一人名下只有24平米,她的名字只能写到小套里,至今拖延房产证的办理.

涉外纠纷
2005-03-14 1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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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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