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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话通知我开庭时间。但开庭才告诉我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由代理律师出庭。开庭时对我的证据提出要去现场看,法官同意、并决定第三天继续开庭。第三天被告对证据认可,我提出诉讼请求及其法律依据后,法官要求被告退庭,单独跟我说我的法律依据错误,要求我更改讼诉请求,我与其辩论,其不屑一顾,并警告说,我现在就可以判。被告返庭,辩解说我们损失是主观臆测,我与被告辩论当即被法官制止。就我的一、二条诉讼请求,被告律师要求回去与其法人代表商量。四天后给法官答复。法官即没有当庭宣判又没有告知我们宣判日期。二审至今已经四十五天了仍没结果。

刑事案件
2005-03-13 2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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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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