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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8月购买了一套房屋,是贵州从江驻柳办事处的房产。由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魏某办理,魏某有单位的委托书,有单位的公章,我于魏某签定了购房合同,交完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按合同约定交完房款并办理房产证后20天移交房产,但是该单位拒绝移交房屋,并把房屋出租获取租金。还说魏某是私刻的公章,是诈骗。向公安局报了案,但公安局说魏某一没有携款潜逃,二没有动用存在银行里的房款,不予立案。但是该单位还是拒绝移交房屋。我只好起诉该单位。 但是2004年3月30日开庭的时候,该单位没有到场。法官说该单位拿了魏某盖的公章到公安局进行鉴定了,准备起诉魏某诈骗。要先审理单位与魏某的案子,才审理我与单位的案子。

证券投资
2004-04-19 09:4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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