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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营企业主,03年我厂的一辆车子被我厂的员工偷偷借给朋友,结果出了车祸,隐瞒我厂,04年我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因为交通队没有告知我,也没有给我《责任认定书》,故我不愿赔偿。我想知道出了车祸作为交通队是否应该告知我?不知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我是否可以不赔偿?

公司企业
2005-03-13 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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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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