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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务,做快速消费品的。公司给我一定的权利,比如给某个人或客户一些奖励,但我发给客户的东西太多了,我记不清都发了多少,我个人比较马虎,没有帐本记录。现在公司查帐,我实际发的东西同我报的数目对不上 ,差了3万多。可我又没拿过公司一分。公司只有一个总帐,也没有详细的记录。现在找到我个人身上了。让我赔偿,你说我可不可以不赔偿。

涉外纠纷
2004-10-26 14:4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