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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公积金提取的事情

房产纠纷
2021-01-05 17:38: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提取额度原则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6、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 可以具体说明情况说明理由,可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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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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