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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1-01-06 04:07: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和失业四个险种,按基数计算,单位负担基数的24.1%,个人负担9%。
    2、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收入达不到所在城市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计算。

    3、所以你要弄清所在城市的最低基数才能知道你应该交多少社保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 单位缴费=全体职工工资总和*20%,进入社会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本人税前工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保险的政策演变决定着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数量。

    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到国发(2005)38号文件历时8年,共分以下三个阶段:

    1.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老人老办法: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各地不相同。

    2.2005-12-31至2006-1-1之间退休人员-中人:当地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账户余额)*1/120+过渡养老金(必须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多交没用。

    3.2006-1-1之后退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计发月数。
  •   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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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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