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分家析产问题的请教律师老师您好!本人在《继承法》、《合同法》就分家析产方面的疑虑向您请教,恳请指导帮助。由此给您带来的烦琐还望您见谅!我的一些基本情况:我一兄、二姐、一妹。原父母共有房产:北屋两间25m2、东屋三间15 m2;(下称“老院”),1967年,大哥结婚,居住在由父母、我、兄妹(当时大姐、二姐均已出嫁)共同筹建北屋两间30 m2内(下称“新院”),婚后大哥独自生活。我与父母、小妹共同生活。之后,在大哥未参与的情况下,我(当时已25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父母、小妹共同在“老院”翻建东屋三间30 m2、新建南屋两间25 m2,总共面积80 m2。后大哥独自在“新院”加盖北屋两间40m2共计面积70 m2.本人1976年结婚,后育两子。因同父母共同生活,空间略显狭小。于1983年,本人向村委申请划拨新宅基,独自建设并迁出“老院”。1984年父亲去世。留有母亲一人居住“老院”。1987年,因大哥婚后自建两间北屋,其无意退出“新院”进行分家析产。在本族叔辈、村委相关领导的协调主持、兄弟共同参与下,就分家析产达成以下协议:(大意)一、“新院”所有房产归大哥所有。二、“老院”所有房产归我所有,但是,其中东屋三间、南屋两间由母亲无偿使用,直至母亲去世。三、关于母亲养老医病、日常开销费用,均由兄弟二人分担。略……当时兄弟二人均未对此分家析产协议提出异议。(特注: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此协议包括当事人签名由村委会计一人执笔书写。所有当事人均未按手印)。因当时农村未施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故我兄弟二人均未办理相应手续。1989年农村施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既定协议。“老院”归我所有并登记在我名下;“新院”划归大哥名下。当时所有房产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反对。多年来,我一直按协议奉养母亲,并且母亲一直居住在“老院”。但是,现在大哥以‘我当时多分了房产为由’,逃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并扬言对我合法所有的“老院”进行再次分割。由此特向您请教:

婚姻家庭
2005-03-12 21:18: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遗产房屋继承析产协议书该怎样写
3592
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
什么是法定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
什么是法定遗嘱继承人
夫妻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5085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3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27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66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19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0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9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