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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2005年1月31日早6:30分,我父亲在普济河道立交桥上骑自行车向宜白道方向行驶,被同项行驶的一汽佳宝撞倒送进第四医院,当即昏迷。事故发生当天肇事者在交通队,并送去2700元,此后就没有再露面。肇事车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他借同乡公司的车(不知是真是假)。车主是天津世纪康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至今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肇事者、车主共担负了7100元。时候我们曾找到车主单位要求协调解决,请求他们先行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对方相互推脱,态度不明朗。现在我父亲仍在治疗中,还需要继续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但是我们个人已经难以负担。所以被逼无奈只好通过法律寻求解决的办法。

合同纠纷
2005-03-11 15:2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能先起诉让他先支付现在已经花费的医药费吗,等病人恢复在起诉一次让他付清所有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后继治疗,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现在能起诉

    这种没有签劳动合同情况算工伤吗,能也一同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吗,事情就是这样复杂,怎末起诉,起诉谁好,肇事者一直不露面是否构成犯罪?
    :难以构成犯罪

    如果肇事者付不起赔偿的费用愿意伏法入狱我们该怎么办?

    :入狱?
    你提到的问题书写不十分清楚,在此无法回答,你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点30分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拨打电话:022-83525018 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12号森淼清华园B座4门1103室 传真:022-83525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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