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2005年1月31日早6:30分,我父亲在普济河道立交桥上骑自行车向宜白道方向行驶,被同项行驶的一汽佳宝撞倒送进第四医院,当即昏迷。事故发生当天肇事者在交通队,并送去2700元,此后就没有再露面。肇事车不是肇事者本人的,是他借同乡公司的车(不知是真是假)。车主是天津世纪康华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至今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肇事者、车主共担负了7100元。时候我们曾找到车主单位要求协调解决,请求他们先行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对方相互推脱,态度不明朗。现在我父亲仍在治疗中,还需要继续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但是我们个人已经难以负担。所以被逼无奈只好通过法律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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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是何结果,请讲一下.在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故,是上班的路上吗.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愿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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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