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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日,我去广州西提邮局,寄了一份价值11万元的特快专递邮件(43台手机),我未保价。但是现在该邮局,把我的那份邮件,给丢失了!现在该邮局,只肯赔偿我邮寄费的二倍(90元人民币),该邮局说,我的邮件上没有填写保价,所以只能赔偿邮寄费的二倍。请问该邮局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能得到全额的赔偿呀?

人格尊严
2005-03-13 1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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