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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日,我在广州西提邮局,寄了一份价值11万元的特快专递(里面是43台手机)邮件,但是我未保价。现在该邮局,把我的邮件丢失了!但是该邮局只肯赔偿我邮寄费的2倍(90元人民币),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又是否可以得到全额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05-03-10 1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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