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2、你要起诉到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才能提出双倍赔偿;
3、开发商是否有财产执行,需要在起诉前查明财产壮况;
4、你的房子买时已经查封,随时有被法院执行的可能!
张启军律师 电话:020-87557418 邮箱:zqj81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