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6日我在深圳南方金时代家居广场看见一张标为:“迎春价,358,只限样板”的沙发床,于是付款并支付运费50元,并告之我在附近购买床垫后一同送货,当我在附近的金海马家具购买了床垫后,要求其送货时,金时代以货物价值值1000元以上为由(说价格牌放错了)不给出货,要求我再加500元才能送货,最终未能送货,并使我只好叫车送床垫支付50元车费,到今日为止,仍然以货物价值高于358元为由,需要我再加200元(由500元改为200元是因为当时有电视台记者)才能出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