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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要辞职,要提前三天或者七天提出申请,但是我这个派遣公司说星期四才能办理,也就是说我星期四申请,要下个星期四才能去辞职,然后提前三天的要扣三百块,但是当初他并没有说如果提前三天要扣三百块,请问这样合法嘛?

合同纠纷
2020-12-30 06:4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离职手续需要本人和公司人事部进行办理,需提交辞职报告,报告上必须本人签署姓名。提交辞职报告后,交接工作完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离职证明,用于下一家单位办理入职时使用。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此看来,公司也会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的。
  •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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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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