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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父母相继过世,没有儿子,但有4个女儿,我是三女儿,两个姐姐和妹妹已经出嫁,我未婚可以继承老人的宅基地吗

继承
2020-12-28 00:02: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4个女儿都有继承权,一般是平均继承,你们之间也可以协商
  •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现实生活中,父辈的宅基地都会自然留给子女继续使用,但是这不是基于宅基地的继承,而是源于我国实施的“房地分离”的立法指导。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修建的村民。由于房屋的继承,使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相对应的宅基地。从法学理念上说,这种做法是基于“地随房走”的思想指导。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从上述法律当中可以看出“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
  • 目前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是用全是属于农民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够被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则是可以继承的。不过相关法律又有着“地随房走”的规定,在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对于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也有着使用权了,但是必须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合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当然这里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农业户口,否则是不能够变更的。
  • 你好,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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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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