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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件非常急又麻烦的事想尽快得到您的帮助,事情发生在78年。我父母给我们姊妹四个留下64.2平方米的两间私产房,70年代初父母相继去逝,77年我妹妹租出一间给她的同事居住,78年我大弟以12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那个承租人(我妹妹的同事),并要求我弟弟写了愿意出售于他的合约,在没有经过我们姊妹商量同意就卖出了一间房子,但房子的产权证至今是我父亲的名字,时间过去二十多年了,这个合约在法律上生效吗?有法律效力吗?现在房子拆迁,对方也没有来找我们,而去找了拆迁人,因此拆迁人说我们的房子有纠纷,可能要减少安置房的面积,并不给办理任何手续。

损害赔偿
2005-03-07 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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