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请教您,我的一个朋友去年10月21日,与一门市房所有权人签订了一个购买其临街门市房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协议规定,朋友先于10月30日交一笔定金(房屋总价款的50%),余款(房款的另一半)从11月1日起,在每月的20日偿还房屋总价款的10%分五个月内还清;该房主(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更名),承担办理更名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于2005年2月28日将门市房所有权交予我的朋友;协议一式两份,自2004年10月21日起(签订之日),双方均签字并盖上手印。我朋友随即按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在协议规定时间,交了定金,并于2004年11月20日、12月20日、2005年1月20日三次按协议规定支付房屋余款;与此同时,朋友于2004年12月26日找到了合作伙伴,与一湖北的生产家电的厂商洽谈,厂方代表在考察了我朋友新购上述门市房地点后均认为该门市房位于市区黄金地段,有竞争潜力,适合家电产品的销售,逐于2005年1月15日同意与我朋友签定家电产品销售代理协议,协议规定,我朋友为该厂家在我市的家电产品代理服务商,厂家将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价值5万的家电产品发送到该(上述)门市所在地;我朋友必须于应于2005年4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并于2005年3月1日预付两万元的货款,...等等。朋友又按与厂商的协议履行了合同,预付了货款,高息筹措资金,办了营业执照,准备装修材料,就待开业。但其间发生了变化令人不快,经过是这样,在朋友全力筹借资金正常履行协议的时候,该房主(门市房所有权人)于2005年1月22日突然找到我朋友说原来租赁该门市房的这家和房主的租赁协议到05年10月份才到期,现在人家不同意提前让房(在此之前房主却和我朋友说的是他与现租他房子卖布匹的这家协议将于05年1月份执行完毕),看怎么办,提出可以赔偿我朋友的损失、并把定金还给我朋友、重签合同的要求(朋友私下对我说,该房主这是借口其实想反悔不想卖了),朋友当时就说,那不行,定金早给你了,协议我又履行了,再说我已连求带借投入这么多钱,而且和厂家签定了合同,哪能不守信用呢,还是按协议执行吧。该房主说,那给我一段时间在和租房这家协商协商,朋友说,可以不过要快些;随即朋友又按协议于05年2月20日支付了10%的房款,但在05年2也26日,该房主电话通知我朋友由于租房人要求执行原租房协议,所以2月28日倒不了房子,要求再等一个星期,做做工作。朋友想了又想还是同意了,同时将情况告知厂家,厂方要求最好按期开业。现已过一个星期,我朋友已电话催促几次,但该房主同样说和租房人未谈好推脱,昨天朋友跟我说了经过,我建议他付诸法律,所以想请教您,王律师,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该履行(已有租赁协议的)房屋买卖协议?如不履行承担怎样法律责任?朋友都涉及到哪些法律权利与义务,该怎么做解决上述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