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3月应聘进入某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任采购一职,6月厂方以工作不合格为由予以辞退,尚欠五十三天工资未发,该厂规定是辞职及辞退人员3-5天后来结算工资,但现在已过十五天,多次到厂方询问,但答复厂里主管的领导未有给予发放我工资的通知,不能发放。我多次到厂并打电话到厂里要求转给此领导,但不给转接电话,一直回避,不给予答复。我到该厂工作,厂方未和我签定和同,(包括其它工作人员也未签合同),离开该厂后,没有工资欠条的书面凭据。且原来发放工资的凭据也已丢失。但有开始入厂的担保人,可作工作的人证。 请问我该如何采取有利的方式讨还工资。 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胜出吗?可否讨还工资?

劳动纠纷
2004-07-06 01:3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陈述的案件,主要难题在于证据。
    单就法律而言: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劳动期间的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你的权利,反之,该公司应当承担违反劳动法规的责任,你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3.公司内部规定的所谓3-5天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据此,你应当收集至少两方面的证据:1.你在该公司工作;2.该公司尚欠你工资未付。
    有此证据,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会获得支持。
  • 你好,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劳动期间的工资。但是要提供你在公司上班的证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你的权利,你可以以此去劳动大队投诉公司。
  • 非常感谢成都康律师的回复,我还想问您一个问题,如果我没有公司尚欠我工资的证据,但我要求公司出示不欠我余下部分工资的证据,(领取工资会有个人签名),他没有我领取后两个月工资的签名,是否可作为他欠我工资的证据?即他不能说明他已发放所欠部分工资,这是否可作为证据?
  • 另外,如果公司以我在任采购一职期间有经济问题,例如受贿行为(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为理由,不发放我的工资,我该如何处理?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
  • 回答你委领取工资的证据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你可以要求公司出示该方面的证据。如果公司不出示,则可以证明公司未向你支付工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