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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购买经济适用房,2020年准备出售,需要交营业税和个税吗?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谢谢回复。

房产纠纷
2020-12-24 12:2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当注意位置、户型等情况,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发生相关合同问题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分析: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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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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