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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脚跟等三处骨折,是对方的责任,现已治愈差不多,可以走路 我想问下, 1. 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是否全部赔偿?如果医疗凭证有部分丢失,丢失部分可否要求赔偿? 出院时有个收据还有使用药物的清单,可否用清单代替收据作为就医花费凭证? 2.关于误工费的时间,是否按照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作为依据?另外收入证明是否只要公司开个证明就行了? 3.我能得到的赔偿是否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 以上赔偿项目指计算住院这段时间,还是还包括在家修养时间? 以上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譬如我住院15天,总共休息9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按多少计算? 4.关于交通费的问题,因我住院,怀孕9个月的老婆天天来医院探望,因为乘公交车不方便,所以都是打的的,请问就该部分交通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5.是否可要求精神损失费,老婆生小孩的时候本应该是我陪她,但因脚不方便,她一个人在医院,丈母娘身体不好,结果晚上也没人陪她,一个人带小孩,弄得现在腰酸背疼。 如果可以一般可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 6.关于伤残鉴定,是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呢? 像我这种脚好了可以走路,生活也能自理的话去鉴定有意义吗?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我是否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07-04-20 11:28: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当地律师面谈
  • 1. 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应当全部赔偿;
    出院时的收据和使用药物的清单,也可作为就医花费的凭证。
    2.误工费的时间以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为准;收入低于纳税工资的证明公司开个就行了;
    3.你能得到的赔偿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
    4.交通费合理的可以要求赔偿;
    5.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一般要造成残疾的才有,5千到5万。
    6.关于伤残鉴定,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只要受过伤都应当去鉴定。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你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 可以要求鉴定.
  • 基本同意三楼意见,同时补充几点:
    1、误工费的时间应当以你住院病案资料上的住院时间和出院小结上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比如出院小结上医生要求你我卧床2个月,那么这2个月加上你的住院时间就可以用来计算误工费。另外,如果你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可以自出事后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2、你要主张多一点的交通费,你要将老婆怀孕来医院的事实尽量向法院举证。
    3、精神损害费的多少是由法官酌情判决的,各省高级法院有一个判决的参考标准,不够如果你能评上伤残的话,肯定会判给你精神损害抚慰金。
    4、是否伤残,不是以能否走路为标准,你可以事先咨询以下司法鉴定机构,如果他们认为你不构成伤残,就不用再进行鉴定,否则你就浪费鉴定费用了。
    欢迎来电:13799891987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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