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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产假未休完合同已到期,休完产假返岗,公司没有及时主动续签劳动合同。现以公司亏损、本人价值创造不足为由,认为本人工资太高,要降薪20%,同时上调绩效考核中总任务的50%。此外,该公司如请事假除了不发当日工资外还要倒扣钱,并且绩效考核表还要按非全勤再扣总工资的2%,请问以上行为是否合法?降薪是否可以拒绝?请假倒扣钱可否申诉?

劳动纠纷
2020-12-23 09:49: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若非女职工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因此您的情况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是有问题得,可以申诉,可以解决的,方便我们沟通了解吗,方便的话,可以沟通咨询,根据您进一步提供的线索,在为您详细解答
  • 你好,这个事儿属于单位这边以更低的条件聘用劳动者,你这边可以选择拒绝,但也就意味着,只能拿经济补偿后离职。
  • 您好,不合法,公司不能随意调岗降薪及克扣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 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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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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