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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岸区法院起诉原公司拖欠工资和没交社保,已立案,今天去法院,法院的法官说按我上面提供的公司地址没找到该公司,无法送达。法院说如果我不能提供该公司的地址案子就会被驳回。我提出带他们去找该公司的老总(公司属于私人公司),因为我知道他的住处,但法院说不行。还有法院说我可以公告,但公告后到时还要申请强制执行都要交钱,得花1500多块,还不一定会达到效果,见议我撤诉。

证券投资
2005-03-21 1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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