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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外地工作,居住在公司。不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公司有没有应该负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20-12-22 22:45: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病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上班期间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亡,单位应当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以视同工伤。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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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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