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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4年6月毕业于上海**大学的研究生,生源户口是北京市西城区。2001年毕业于**程专业,后因为成绩优秀被**大学推荐到**大学读研究生,同时签了一份委培协议,协议规定本人结束研究生学业后将回到**大学工作,并服务10年以上。如果毕业后不能回到学校工作,则按照违约处理,需交纳相应的违约金。2004年6月我从**大学毕业,并向**大学提出违约请求,**大学同意我的违约请求。于是我于2004年10月回到**大学办理违约手续,并交纳了相应的违约金。之后学校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归还给我,但告知我档案关系和户口需要提档函才能调走。也就是说,我不能向其他应届毕业生一样,由**大学发派遣证将我的户口档案关系打回原籍。**大学建议我说,因为我已经和他们解除了委培关系,原则上已经和**大学没有关系了。由于我是**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应该找**大学要派遣证,之后根据此派遣证和在上海的工作单位(毕业后找的)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等,并通过当地(上海)的劳动关系部门开出相应的提档信,将档案户口从**大学调到上海。于是我又找到了**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来请求他们给我开一个派遣证。我的理由是:我本人已经和**大学解除了委培协议,应该按照**大学的毕业生来处理。但得到的答复是:**大学对委培到本校的学生一律不开派遣证,即使和原委培单位解除了委培协议,无论是在毕业前解除的,还是在毕业后解除,都按照委培生处理__一律不予以开派遣证。于是出现了这样让我手足无措的局面:我已经不是**大学的学生,同时也不是他们的员工(因为根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委培协议已经解除了),让我赶紧把档案户口关系调走;另一方面,**大学仍然把我按照委培生,也不承认我是他的应届毕业生了,并不发给我派遣证。因此我的档案户口关系一直滞留在**大学提不出来。我想整个过程我都是按照协议的规定来作的,即使是违约,我也是协议交纳了违约金并和**大学中止了委培协议的。因此两方至少应该有一方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或者**大学将我的档案关系打回原籍,或者**大学把我按照应届生处理,开就业派遣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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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6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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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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