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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px]你好,我有一个表姨,在去年怀孕了,于是定期在本市非常正规的一家医院里做生育前的检查,一直正常没事,因为是第一胎,所以都严格遵守医生的嘱咐,当时说预产期在2007年6月1日,在今年即2007年2月份去做一次例行检查的时候,医生说要照彩超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完医生说一切正常,但经我表姨有经验的亲戚提醒说有某部分照不清楚,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事,但因为医生已经说了没事的,就没有在意(现在想起追悔莫及).2007年4月9号有生产的迹象,就住进了医院,在当晚生下一女婴,却发觉这个女婴身体发育不正常,左手只有一根手指头,加上早产,脑部发育也有问题,生命危在旦夕,将为人母的喜悦顿时被无情的事实打击.我想请问专业的法律人士,这样的情况,医院方面有过错吗,如果有,我们应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谢了[/size]

医疗纠纷
2007-04-15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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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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