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林开文(原公交公司员工)伙同洪桂华(化名林丽华)以转让公交车股份为名骗取我七万八千元.(公交公司票据公章管理存在过错)
公安局已立案但已两年半林开文未抓到,公安又以林开文未抓到为由不对洪桂华采取刑事措施. 我又向法院提取民事诉讼.法院又以刑事未结案为由驳回!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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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机关缉拿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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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供的证据和 公安调查的结论确实无法直接指向洪,那也只能等抓到另一个再说。
如果能,你可以向公安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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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这么一说至少知道怎么办了!
现在直接证据已经可以指向洪桂华了!
公安部门还不批捕怎么办??
公安已经对林开文批捕了!林开文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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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目的关键是追回损失!
是不是象这样刑事未结的案件就没办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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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该捕洪而公安不捕,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
在确定是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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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我认为法院不应当驳回诉讼而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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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抓到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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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必须有针对性,建议持材料当面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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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