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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上海浦东,因为打架,判了8个月,被关在看守所,现已呆了两个月,剩下的六个月会转到监狱吗?还是如果上诉的话,就会一直呆在看守所到出来吗?

刑事案件
2020-12-18 18:42: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不一定,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的看守所是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就要转监狱服刑,有的是规定六个月,有的是一年。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如果亲人被关在看守所里的,家属不能去探视。  如果亲人被关在看守所里的,应该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去探视的。但是,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以了解具体案情及亲人的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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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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